娄底查获种植罂粟,非法种植罂粟怎么判刑
【事件经过】
事件娄底查获种植罂粟
当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甘棠镇派出所民警在进村入户走访过程中,查获甘棠镇桃林村石山空地里种植罂粟案,当场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300株。双峰县公安局和娄底市禁毒支队负责人带领民警赶到种植罂粟现场,一起铲除了这片罂粟苗。目前,警方正在侦破此案,将甘棠镇桃林村2名非法种植罂粟的刘某某、刘某某依法拘留。
【法律解读】
罂粟花虽“好看”,违法种植不能干!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顾问表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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