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见网友嫌丑报警,报假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事件经过】
近日一条见网友嫌丑报警的消息真是让网友乐不可支。网友见面再正常不过了,常常有照片和本人不符的。这不,李小姐见网友嫌丑报警,不甘心的说“你长这熊样,也想睡我?”结果男方也不是吃素的,房都开了你不跟我约炮?退钱!
5月12日晚,水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有人要强奸她。民警赶到六一路某宾馆,报警人李小姐和余先生正在争吵。原来,李小姐和余先生是网友,两人聊得挺投缘当日相约见面。饭吃完了房间也开好了,李小姐却要走,余先生觉得被耍了,拉着她不让走。“你长这熊样,也想睡我?”李小姐大骂。吃饭300多元,开房100多元都是余先生掏钱,他不甘心人财两空。经民警调解,最终李小姐给了余先生150元,宾馆退还了房费,两人各自离开。
【法律解读】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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