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给硬币被刑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最近,在金山区卫清西路龙凯街道,年轻男子李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金山分局蒙山路派出所民警立即拦截下来,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告知要被处罚款50元。
这时,李某拿出一张银行卡交给民警。执勤民警表明,现场缴纳罚款必须是现金,如果对方不想现场处理的话,公安机关将暂扣车辆,然后他可到交警支队处理窗口缴纳罚款。于是,李某只好去取钱。过了一个多小时,他回到路口并从口袋里抓出三把硬币扔在地上,说“钱取来了,你罚吧”。
为避免过往群众围观引发周边道路拥堵,民警将李某带至派出所。到所后,李某承认自己身上其实有现金,但他故意到银行兑换了500个一角的硬币,为的是把钱扔在地上刁难民警。最终李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罚金200元。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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