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做了担保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被冒名做了担保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0年6月,古某去农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时被告知他在金融系统内有不良记录,无法获得银行信用卡及银行贷款。自己怎么会有不良记录呢?古某不明白。同年7月,古某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去查询此事。一查他才得知,2006年4月30日,他名下竟有一条担保记录。原来,赵某在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7万元,担保人是以古某的名义担保的。由于赵某逾期不还款,造成古某存在不良记录。古某说,他从未为赵某担保过,这一定是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古某认为,这一切,都是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法定程序及规程、没有尽到谨慎严格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
为此,古某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交涉,但均无。无奈之下,古某将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要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消除不良记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未对担保人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他人冒用原告古某的姓名进行担保,现古某要求被告消除不良记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限期内消除古某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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