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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次数与量刑有关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组织卖淫罪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二、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三、组织卖淫罪的次数怎么算

根据上文的介绍,在对组织卖淫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要求达到的此时至少是3次以上,

四、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案并不是仅由组织卖淫次数判定的,还与主客观上的意图以及其他因素有关,但在量刑的过程中组织卖淫次数是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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