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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要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组织卖淫罪要具备什么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

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组织卖淫罪刑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1、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实践中的组织卖淫行为,只有在同时符合了上述条件规定的时候,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刑法》中规定,对此罪的最高处罚可以是死刑,同时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向专业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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