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倒卖文物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倒卖文物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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