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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有哪些

如下几类人群不适用强制戒毒: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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