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参与赌场“抽头分成”的参赌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呢
仅参与赌场“抽头分成”的参赌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呢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若都满足,即可构成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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