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证据
容留他人吸毒证据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证据有:
(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二)鉴定意见;(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物证、书证;(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证人证言;(七)其他证据材料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小编提醒您,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口供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除了口供,如果有其它证据(例如: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可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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