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为什么取消嫖宿幼女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为什么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被取消的原因如下:

存废之所以引发争议,缘于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奸嫖宿幼女罪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可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嫖宿”性质的争议,往往导致同罪不能同罚的尴尬。对如此大相径庭的惩处差异,执法部门建议从立法层面予以取缔,即将“嫖宿”归并于“奸淫”,而立法部门则倾向于对执法环节的误读矫正。

应该说,就成年男女的不正当关系而言,判定“强奸”与“嫖宿”的区别显而易见。即是否违背当事妇女的本人意志,或该妇女是否处于意识清醒状态。但对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尚不具备性决定能力的幼年而言,这种情形判断则应另当别论,即不能用成年人的认知解读与幼女的性关系。事实上,无论是利用强制、胁迫、引诱、欺骗手段实施,还是以有偿性为前提,即使幼女表示同意甚至有某种性暗示,只要成年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对方是幼女,都应当视为强奸,毕竟她们还是涉世未深的孩子。这种“一刀切”的定罪量刑,有利于打击对幼女的性侵行为,实现对“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再者,“嫖宿”意为“性交易”,设置“嫖宿幼女罪”罪名等于间接认可了幼女的“妓女”、“卖淫女”身份。刑罚定罪既应当考虑罪名之间的逻辑严谨,有利于执法者的司法判案,也要顾及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与引发的社会效应。这种疑似标签性的定罪无疑具有对受害幼女的污名化之嫌,既无益孩子的身心发育,也是对社会风化的一种误导。

综上所述,嫖宿幼女被废除可以说是顺应社会的发展,早期嫖宿幼女罪之所以会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嫖娼者为了逃避法律中强奸罪的处罚,谎称不知对方是幼女,为此嫖宿幼女罪独立于强奸罪而单独成立一罪,但是这样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如今此罪已被废除,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更加注重保护幼女的权益,这不得不说是一大进步,所以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国一直在努力,对于一切犯罪零容忍。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今此罪已被废除,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更加注重保护幼女的权益。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