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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观行为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而教唆罪则是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2、对象要求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传授的对象没有要求(不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教唆罪则要求符合犯罪主体资格的对象。

3、是否成立共犯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即传授犯罪方法者与被传授者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即使被传授者掌握了该犯罪方法并依照此实施了犯罪,也不是共同犯;而在教唆罪情况下,如果被教唆者实施了教唆之罪的,就构成共同犯罪。

4、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合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应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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