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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洗脑不成打死人如何判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传销组织洗脑不成打死人如何判刑

故意杀人和非法拘禁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就可能代表着财产和生命都受到了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冷静,以自身安全为优先考虑想办法寻求他人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站上进行提问,我们将会提供更加详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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