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帮助他人自杀定什么罪
煽动、帮助他人自焚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依法办理近期藏*发生的自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藏*自焚案件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期在藏*发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前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并且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对幕后组织指挥策划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于自焚者本人,在明确其违法属性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积极实施自焚,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具有重要危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按照犯罪预备处理;实施自焚行为,在燃烧时搂抱他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未危害公共安全,但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非法携带汽油等易燃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引诱、欺骗、胁迫实施自焚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意见》还指出,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抬尸游行,纠集多人聚集、围观等方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人施救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场实施打砸行为,损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纠集多人为自焚者送葬、募捐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或者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针对自杀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大家都应该有所一定的知悉,如果协助以及煽动让人进行自杀的行为是会进行严重的处罚,以及也是会进行强烈的打击,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有所警醒,不要随意帮助他人做不合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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