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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罪名成立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罪名成立吗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结果犯,本罪需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未遂,一般不构本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因此,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才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秘密的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罪名成立吗”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属于以结果为认定的,所以犯罪未遂的,不会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罪。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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