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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怎么判刑,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贩毒怎么判刑,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是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的行为的,所以大家不要去沾染与毒品相关的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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