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诈骗罪怎么判
上海法院诈骗罪怎么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 ,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应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以上只是原则性的一个范围,司法实践中,究竟判实刑多少,还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犯罪次数、自首、认罪态度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等等的因素,从而才能得出相对符合个案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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