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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取走他人行李成立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私自取走他人行李成立什么罪
诈骗罪。
当取包人并不是原先的存包人时,取包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冒领,虽然寄存店保管人员并不负有审查取包人真实身份的义务,但在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取包人的冒领行为在实际上是对寄存店保管人员隐瞒真相的一种欺骗行为。骗子在取包时对保管人员隐瞒了自己不是存包人的事实,使保管人员误认为持有行李保管牌的骗子是包的主人而将包错误交给了他。骗子以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将包取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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