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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富因合同诈骗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范*旭被认定犯下5宗罪行,其中因合同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8年有期徒刑;因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被处4年有期徒刑;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处3年有期徒刑;因单位行贿罪,被处2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检方指控的集资诈骗罪则未获认定。与范*旭同案领罪的包括其前妻孙某和4名昔日下属,以及一单位被告。

今年59岁的范*旭原为**缝纫机厂工人,辞职下海后发迹,曾卖别墅、发债券、盖“亚洲最大的体育场”等,鼎盛时被认为是“吉林首富”,其在资本市场如鱼得水之际,曾坐拥**轻工、北方五环、**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信托公司。

庭审时,范*旭的名字被登记为TomCliton,国籍为美国。身陷囹圄之时,范*旭为自己聘请了“二许”为代理律师,分别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亭,以及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红。

2009年11月底,范*旭案一审。检方指控称,1998年7月,范*旭指示自己控制的**北方民航机场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虚构扫雪机业务,骗取长春市农业银行3000万元承兑汇票;同时,2003年,范*旭指示其手下张某、李某等人,在未经银监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吉隆坡酒店召开推介会,推销一个5.1%年收益率的信托计划,并先后卖出8700多万元。

范*旭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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