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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皖高法[2013]25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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