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形式
1、“猜猜我是谁”。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说的人名冒充该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当受害者相信以后,过几个小时或第二天再编造“嫖娼被抓”、“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很多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2、“电话欠费”。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告知其电话欠费,或者直接播放电脑语音,称事主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登记了欠费电话,随后不法分子让同伙假冒公、检、法人员接听或打来电话,称事主名下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目前司法机关正在秘密调查中,谎称为确保事主不受损失,让事主将银行存款尽快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号,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逐步指引事主进行转账操作,达到诈骗目的。
3、“破财消灾”。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手机号码和相关资料,如汽车牌照号等,打电话给受害人,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伤害事主,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4、“购车退税”。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受害人购买汽车资料后,以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活动。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以银行ATM机上转账操作退还费用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骗走受害人账户内钱款。
5、“刷卡消费”。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商场、XX酒店)刷卡消费5899或6995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6、“低价购物”。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窃听器等虚假信息,短信内容一般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车(本-田、奥-迪、奔驰等)在本市出售。电话××××××××。”待被害人拨打联系电话想要购买时,不法分子提出必须交定金才能进一步办理,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7、“招聘公关”。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公关小姐”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当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犯罪分子并不露面,声称已经看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骗取钱财。
8、“引诱汇款”。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打到银行卡里,卡号****”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9、“呼通即停”。此类诈骗犯罪中,受害人手机响一声后马上挂断,受害人回拨该号码,就产生高额的话费,或者在受害人回电后录音提示:“欢迎致电香港六合彩......”谎称可为彩民、股民提供准确的中奖或内部信息,只需向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即可得到中奖号码或内线消息,以此骗取钱财。
10、“虚假绑架”。此类诈骗犯罪中,受害人接到呼救电话,里面孩子声音喊爸或妈快救我。不法分子接过电话谎称已经绑架孩子,交赎金放人,有的受害人子女不在身边,一时紧张顾不上向子女核实,按不法分子指令向帐户上打款。
11、“冒充领导”。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知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领导的姓名、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秘书或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帐号,实施诈骗活动。
12、“虚假中奖”。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活动抽奖为由,或冒充“非常6+1”等节目组,通过拨打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一旦受害人相信后回复查询,便称兑奖必须另外交纳所得税、手续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否则不予兑奖,,通过电话指引受害人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
13、“冒充公安”。犯罪分子通过批量发送短信、或随机拨打电话,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办理的信用卡被透支、被消费或称受害人办理的银行卡要扣除年费等,在受害人拨打其提供的客服电话(或银联电话)后,假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泄露有可能被他人冒用,导致资金不安全或被人使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即以提供账户升级、密码保护等为由,要求事主在柜员机上按提示进行操作,通过转账功能实施诈骗。一种变形诈骗手段是犯罪分子冒充公安等政府部门称受害人银行卡被人使用涉及洗钱案、毒品案,如不及时汇款就会被起诉或接受调查、交纳保证金,受害人因害怕主动进行转账,有的甚至把全部存款转入犯罪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该类案件往往损失较大。
14、“帮助贷款”。通过发送短信,对方一般都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先汇款至指定账户证明有偿还能力等方式实施诈骗。嫌疑人还通过发送要求汇款的短信,称原来的银行卡已坏或直接要求汇款等,使受害人误以为是近期需要还款或借钱的熟人,而将钱款汇入犯罪分子的账户中,从而受骗。
15、“教育退费”。这种诈骗一般在开学后实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多发于7-10月。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可以退回部分学费或学生考取大学后可以退还义务教育相关费用等为名,要求受害人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称将退款转至受害人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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