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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盗挖天山雪莲是否会受刑事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日前一队驴友大肆采挖雪-莲这种国家三级濒危物种,看照片中被采挖雪-莲的数量,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新疆警方已介入调查。

1996年,国家已将**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目前**雪-莲是唯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按图片上显示的数量来看,这些驴友已涉嫌构成犯罪,或将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力度:

国家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但市场管理跟不上,处罚措施不得力,执法部门由于经费、人员、设备、高山气候等问题,执法力度也不够,导致雪-莲盗采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因此才有这些行为恶劣的盗采行为。

**雪-莲新疆雪-莲也称雪-莲、雪-莲花、雪*花或**雪-莲,为菊科风毛菊属的多年生一次结实的草本植物,一般生长在海拔约2500米至4000米的山地。天山地处西北苦寒之地,植被稀少,雪-莲生长周期本就十分缓慢,从生长到开花需要至少五年时间。在这种独特的环境中一般植物是无法生存的,而**雪-莲却能在零下几十摄氏度的严寒中顽强生长。这种独有的生存习性和独特的生长环境使其天然而稀有。雪-莲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每个国民都有保护它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呼吁驴友在途中能够严于律己,不要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驴友盗挖**雪-莲是否会刑事处罚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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