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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如何认定的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诈骗未遂如何认定的呢

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

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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