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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大叔变暖男行骗,应担何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丑大叔扮暖男行骗

其貌不扬,但凭着善解人意,这位42岁的大叔,先后结识了4个90后美女,并从她们身上骗取钱财。民警抓住大叔后感叹,要样子没样子,要身材没身材,但成功扮演暖男,就可赢得美女心。各位单身的朋友,千万要警惕。

“我才认识的新男朋友,不晓得是不是走丢了。”3月20日下午2点过,一名女子来到江北区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报警。她叫小文,今年23岁。“他穿一件枣红色的西装,里面是一件白衬衣,黑色西裤。”报警中,小文仔细地描述男友的特征,但是,由于才认识,她没有提供对方的照片。小文称,男友是西安人,到重庆做生意,可能是陪自己逛街时候走丢了,而自己的提包还在男友手中。

小文回忆,3月20日,她和男友第一次约会。男友王-进说,小文的穿着太寒酸,该换换行头。于是,他就带小文逛商场。逛了一家又一家,试了一件又一件衣服,王-进都不满意。王-进主动提议,到大融城逛逛,说那里的衣服好看一些。“在大融城,他给我选了几件衣服,我去试衣,他就帮我把包包提着,在外面等我。”当时,小文心里暗喜:男友如此体贴,真是找对了人。没想到,小文试好几件衣服出来,王-进已经不见了。店里的工作人员称,王-进说是去上厕所了。但小文等了许久,都没等回王-进。

正当小文给民警介绍情况时,又有一名女子前来报警。这名21岁的女子,描述的情况跟小文差不多。不久后,又有一名女子报警,情况也和前两位一样。民警初步判断,她们的男友,应该是同一个人。

根据小文等3位受害者提供的信息,警方调取了商圈上百个高清监控器的画面。很快,王-进的身影出现了——他居然还带着一名年轻女子在逛街。很快,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在大融城将他抓获。

据了解,王-进42岁,是西安市人。这次,他是专门来到重庆作案的。此次被王某诈骗的受害人,都是20岁出头的年轻女性,收入不高。3月18日,他来到重庆,在江北观音桥七天酒店住下。翌日,王-进就开始行骗,在酒吧寻找目标后,留下电话、微信号码。随后,王-进回到酒店,用本子将目标一个个写下来,逐个加微信。王-进所盗窃得来的赃物,全部放置在宾馆房间中,警方在房间里,还找到了这本记有8个电话和微信号码的笔记本。王某按这份名单,逐个约出受害人,实施盗窃行为——整个过程按部就班,步骤清晰。

“我有一个大我5岁的女朋友,我要为她把每个月4000元的车贷都还清。”王-进这样解释他犯罪的原因。目前,王-进已被江北区警方刑拘。

“有钱,丑一点无所谓”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受害者小文。

重庆晚报记者:这个大叔有点丑,是什么吸引了你?

小文:我第一印象真觉得他不好看,脸上有皱纹,所以谈不上吸引。

重庆晚报记者:那是什么让你改变看法?

小文:在舞厅、酒吧耍的人,其实都比较随意,有人还喜欢揩油。这个看上去有些猥亵的大叔,却很有礼貌,感觉是有教养的人。

小文:我们这些才出来工作的人,工资不高,资历尚浅。有一个多金的单身男来靠近你,肯定想试一下。

重庆晚报记者:那你择偶的条件是什么呢?

小文:这是个看颜值的社会,男的想找美女,美女肯定也想找帅哥啊。其次,要看人好不好,特别是对自己。第三,最好有钱。如果满足第三点,可以放宽条件,丑一点无所谓。

重庆晚报记者:你连他身份都没有核实,就约会了?

小文:主要是太相信自己的感觉,也认为自己没啥好骗的,钱也不多。

【法律解读】

不构成犯罪的诈骗如何处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不足3000元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公安机报告,开展串并案件,若多地都有此类案件发生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串并案件中没有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待查明违法行为人后,可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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