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柜员多给五万,若占为己有违法吗
取钱柜员多给五万,若占为己有违法吗
违法。银行可以要回多给的钱,客户也有义务交回多拿走的钱。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退回去了就不违法了,如果钱不退回去银行要是追究就属于违法行为(非法所得)。但一般办业务的柜员钱少就自己填进去了,柜员要是上报属于差错,银行也要对柜员给予一定的处理。所以一般钱少柜员自己就放里了,但钱要是多了柜员决得自己承担不起了上报了想追回这笔钱,银行就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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