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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被骗取毕生积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案例】

骗子冒充司法机关骗取淳朴老农钱财

去年8月25日,家住竹山镇邵家沟的赵*兵来到了袁驿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当天早上先后接到“成都市公安局”、“梁平县禁毒大队”和“银监局”的电话,对方以涉嫌“洗黑钱”犯罪为由要求自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要冻结账户,核实账户内资金。“他打电话说自己是成都公安局的,说我的卡上有一百多万走私的钱被查到了。”赵*兵说,“竹山镇邵家沟二组的赵*兵,不是你是谁。”

接到这个电话,一辈子都没走出农村的赵*兵一下慌了神,“我说我从来没去银行存钱,也没有银行卡,怎么会是我呢,但是电话里头说的竹山镇邵家沟二组这个地方,确实只有我一个赵*兵。”电话那头步步紧逼,声称不配合的话立马就要采取手段。接下来梁平县公安局、银监局的电话接连而至,这让老实巴交的农民赵*兵完全招架不住。

“我仔细想了一下,之前我们去修高速公路的时候,村里面组织我们这些工人都办了一张银行卡,但是卡一直没给我们,我在想是不是他们把办的卡拿去干了坏事儿。”赵*兵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儿,对电话那头更是深信不疑。

为澄清“不白之冤”,赵*兵按照对方要求到袁驿镇某银行准备将钱打入对方要求的账户内进行核查。“当时他在电话里头说,这个事情很有可能是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搞的鬼,喊我打钱的时候千万别跟他们说是怎么回事儿,就说是打给我娃儿。他们还说5分钟核实完了就连利息一起打回来。”赵*兵说。

当日下午,赵*兵将所有积蓄75000元打入对方指定账户,等了几个小时却不见打钱回来,而对方电话也再也打不通,赵*兵这才反应过来应该是被骗了。

“我都是六十几的人了,儿女又不在身边,这时我存了一辈子的钱了。老了动不动就要用钱,这是防老的钱嘛。”赵*兵急忙赶到袁驿派出所,向民警讲诉被骗的过程。

民警千里追凶嫌疑人身份成谜

“我们接到报案后,因为涉案金额比较大,一方面给县局里刑警队进行了汇报,另外一方面对案子先期进行了初查。“民警介绍,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梁平县公安局组织刑侦大队、袁驿所等办案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明确案侦思路和方向,同时,从相关实战单位抽调10名业务骨干,成立“8-25”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先后奔赴四川达州、成都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银行卡进行查证,发现开户资料均为虚假信息,嫌疑人身份根本无法确定。

“嫌疑人提供给赵*兵的是一张四川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我们赶到四川对银行卡开户资料进行了查询,最后发现这个开户资料全部都是假的。“专案组民警随即调整工作方向,对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发现该卡在湖北潜江、京山等地有多次取款记录。

专案组民警立马赶赴湖北潜江和京山地区对取款的多处银行监控进行了调取。监控画面显示,取款的是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平头,但是他在取款的时候戴有墨镜,面部特征比较模糊。

专案组民警以此为基础,发散性地调取了大量相关银行监控和社会监控视频,发现取款人以湖北仙桃市为中心,在周边武汉、荆州、天门、潜江等地频繁取款,且均系同一人单独行动。但是这名男子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一直无法确定。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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