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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彩礼再骗贷款被抓,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骗彩礼再骗贷款被抓

刘-辉对李-燕(均为化名)比较满意,很快二人开始谈婚论嫁。按照当地风俗,刘-辉先后给了李-燕现金5200元、彩礼款4万元、价值3800余元的黄金首饰。正当刘-辉等着抱得美人归的时候,未料到李-燕携带彩礼逃婚了。四处寻人无果的刘-辉只好报案,时隔三个月后李-燕被抓获归案。李-燕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因为患有急性卵巢囊肿,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办理取保候审。不计前嫌的刘-辉竟然来到医院,对李-燕悉心照顾。病床前,刘-辉表示谅解李-燕的行为,二人商量后决定继续一起生活。2012年4月20日,李-燕因犯诈骗罪被高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庭审当天,刘-辉陪着李-燕来到法院接受审判,并且主动向法院缴纳罚款。

再度携手又被盗走创业贷款

2012年7月,刘-辉和李-燕决定一起创业。有着厨师手艺的刘-辉想在当地开一家小餐馆,并向银行申请了5万元创业贷款。2012年8月13日,资金到位后家人纷纷提醒刘-辉,要提防李-燕。老实的刘-辉却认为,李-燕已经接受过一次教训,应该不会再犯傻。几天后,刘-辉和李-燕去高台县城逛,毫无防备的刘-辉和李-燕一起去银行取款,却不知在自动取款机操作时,李-燕已经记住了存放5万元创业基金的银行卡密码。2012年9月10日,刘-辉像往常一样外出打工。晚上8时回家后却发现“媳妇”李-燕再次不见了,再一看银行卡、结婚证、身份证也不见了。赶紧查询银行卡却发现,卡上的4.88万元已经被取走。感觉信错人的刘-辉,只好再次报警。2016年3月11日,在外潜逃达4年之久的李-燕,返回张掖高台准备与刘-辉办理离婚手续时,被警方抓获。

女子称一开始就想着骗彩礼

归案后的李-燕交代,其实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着要和刘-辉一起生活。自小生活在重组家庭的她,一心想要找一个条件好的人家结婚,对于农民家庭的刘-辉,她并没有感觉,但是因为经济拮据,便产生了骗婚骗彩礼的想法,在彩礼骗到手后她拿着所有钱财外逃。后来,她生病住院期间,刘-辉照顾她让她一度很感动,但是她和刘-辉一起生活期间,还是找不到两口子的感觉,总感觉两人貌合神离,所以她又有了不和刘-辉一起生活的想法。

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在彩礼的返还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的,此时返还彩礼并不一定就是全数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具体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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