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诱骗端午游客高额消费被刑拘,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诱骗端午游客高额消费被刑拘

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118件

据统计,6月9日至11日,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118件。其中,在线旅游31件、旅行社30件、旅游景区24件、导游领队15件、非法“一日游”8件、旅游住宿8件、交通2件。

北京市加强了对八达岭、十三陵等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并针对“一日游”相关景区周边购物店建立“黑名单”公示机制。山西等地发布旅游消费及出行提示,提醒游客网上报名旅游时需防范陷阱。海南等省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明查暗访。黑龙江省、辽宁省对旅游市场开展专项督查。云南省对**华斌国际旅行社等9家旅行社和17名导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安徽省依法严厉打击乱涨价、强迫消费等失信行为。贵州省在12个A级景区设置了旅游巡回法庭,第一时间开展立案、调解、裁判,为快速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

5起典型案件

根据明查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通报了端午假期及近期督办、各地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未征得游客同意转团案。经调查,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受游客报名后,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例,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案。经调查,**山海夕阳红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大连市旅游局给予**山海夕阳红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22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旅行社直接责任人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例,强迫游客交易案。**成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李某某在带团中,强迫游客购买翡翠产品,期间与游客发生争吵、撕扯。腾冲市旅游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导游李某某违背游客意愿强迫购物消费,已构成强迫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腾冲市旅游警察大队给予导游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并责令其退还游客所购商品货款14000余元。

第四例,诱骗游客消费案。西双版纳州旅游警察支队接到多起报警,反映有人使用陌陌等聊天软件将游客诱骗到当地酒吧进行高额消费。随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两个“酒托”诈骗团伙,当场查获账本、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名。三亚市旅游警察支队在巡查中发现,孙某善、黄某壮、闫某强、钟某远在三亚市亚龙湾河口海域非法招揽游客潜水,当场查扣“三无”快艇、潜水设备,行政拘留4人。

第五例,旅游不文明行为案。游客康*山、戚*光在三亚参团旅游行程中,因之前坐过的大巴车座位被他人占用不满,辱骂并殴打导游。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康*山、戚*光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三年。

据悉,为规范端午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节前发布了提示,提请广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欢迎广大游客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现象、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和投诉。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

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