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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要看损坏的程度,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

(1)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损坏的财物必须是非己所有。

(2)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如生产工具、房屋、器材设备、生活用品等,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动机可能是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

认定与处罚

处理此类案件,要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区别开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轻重,损失价值数额大小,以及动机目的之不同。如入室盗窃行为,损坏了他人的门窗或箱柜,不论盗窃的财物多少,损坏的轻重,都应作为刑事犯罪论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案件,要与故意损毁文物、古迹、公共设施的案件区别开来,后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被损害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特定对象。

由于紧急避险的需要,不得不损坏了某种公私财物的行为,亦不能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处置。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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