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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文物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山西省介休市源神庙明代二龙戏珠琉璃壁心于11月12日晚被盗一案。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三级文物保护部门已对现场进行查看,该案已被晋中、介休两级公安部门确定为重点刑事案件,目前正在全力侦破。

《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还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所以盗窃文物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时根据文物级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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