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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趁其不备抢夺是否构成抢窃罪

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趁其不备抢夺构成抢夺罪,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主观上有抢夺的目的的,是需要以抢夺罪定罪量刑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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