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入户抢劫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第一,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从犯罪构成的实质层面来看,转化型抢劫的既遂标准应当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一致。从犯罪主体看,转化型抢劫和一般抢劫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都是故意,且都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都是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抢劫和一般抢劫在犯罪构成上一致,侵犯了相同的客体,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故认定既未遂的标准亦应当一致。
第三,从《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转化型抢劫应当存在未遂认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应该根据刑法的规定来认定,关于转化型抢劫的既未遂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罚当其罪”,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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