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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1、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3、有效性,即是指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还处于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自动、彻底停止犯罪。这里要求停止犯罪要彻底。所谓彻底,就是要求行为人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效手段,并达到实际效果。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敲诈勒索罪中止,并不就是没有犯罪,还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在判决过程中,会根据中止行为,从轻处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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