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串通侵占公司财产怎样定罪
内外串通侵占公司财产的定义
对外勾结,对内欺骗,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这是内外串通侵占罪的基本认定情况。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内外串通侵占罪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这里规定的数额较大就是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内外传统侵占公司财产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侵占公司财产罪的量刑问题,法律有相关规定,那么关于侵占公司财产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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