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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过程行为能否构成合同诈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

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

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知道了介绍过程行为不会构成合同诈骗。至于构成合同诈骗的的行为在上文讲解的很清楚了,您可以好好看一看,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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