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抢劫罪能和解吗
犯了抢劫罪能和解吗
犯了抢劫罪不能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面说到的两点案件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哪些人不符合刑事和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2、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抢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不宜认定为“户”。人户时没有非法目的,人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宜认定为人户抢劫。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除此之外,对于入户诈骗、抢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以抢劫目的入户后,使用暴力使被害人离开“户”进而强取财物的,以及以抢劫目的侵入甲的住宅,抢劫在甲的住宅停留的乙的财物的,均应认定为人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小型出租车不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未运营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应指三次以上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对抢劫博物馆、重要文物的,应作为抢劫数额巨大处理。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只要是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就都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在事后抢劫中,暴力等行为导致抓捕者等人重伤、死亡的,也应认定为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是指冒充军人或警察抢劫财物。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枪”仅限于能发射子弹的真枪,不包括仿真手枪与其他假枪;但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中的“军用物资”仅限于武装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使用的物资,不包括公安警察使用的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已确定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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