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经理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挂靠项目经理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司资产3个月以上,构成犯罪。挂靠的项目经理属于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挂靠的项目经理因为对外是以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相关对应责任均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项目经理的职务犯罪的权源就是来自建筑施工企业对其职位的授权。对挂靠经营而言,其本质属性是以建筑施工企业出借或者出租企业资质为前提,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的出借或者出租中也必然伴随着对项目经理企业内部职位职权的任命,该任命即为职务授权。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在容忍挂靠并收取管理费的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基于权责一体,项目经理利用所授予的职务便利,故意实施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其本人已经符合相应职务犯罪的主体要求。
由此可见,挂靠项目经理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当然,挂靠项目经理如果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的话,也会构成其他的犯罪,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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