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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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