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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诈骗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XX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X月XX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X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XX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X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致此

XXXXXX法院

申诉人:刘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刑事申诉的适用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刑事申诉的相关知识。首先提供了一份申诉书范文作为参考,其次是分析了刑事申诉的适用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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