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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盗窃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一)金融机构

《刑法》第264条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而,如何理解这里的金融机构,直接关系到盗窃罪死刑的适用。

(二)珍贵文物

《刑法》对盗窃珍贵文物作了特别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信用卡就是常见多发的一种信用卡犯罪。由于信用卡只是一种信用凭证,它本身不是货币。为了通过信用卡获利,行为人在盗窃信用卡以后,往往还要冒名使用。那么,对于这种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呢?我们认为,信用卡作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支付凭证,它代表着一定的象征意义的财产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占有它并不等于直接占有财产所有权,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在直接消费中使象征性财产权利转化为财产所有权,并根据使用次数和数额来最终确定非法占有财产数额的大小。因此,盗窃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与盗窃印鉴齐全的银行空白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相类似。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五)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

电力、煤气、天然气都是一种无形物。当然,这里的有形与无形,都是以固体物为标准确定的。这些能源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具有可省可管理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逐渐突破了作为盗窃犯罪对象的有形物的桎梏,而将电力等无形物包括到盗窃罪对象当中。针对无形物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对象的诸种特征,1997年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将电力、煤气、天然气、电信码号、上网帐号、密码等无形物均归入盗窃罪的对象。

(六)违禁品

违禁品一般是指法律禁止持有、携带、流通的物品,例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某人持有违禁品是非法的。就其他违禁品而言,我们认为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七)财产凭证

财产凭证是指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有价票证。这里的有价支付凭证,又称为支付证券,指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债权内容的金钱证券。这里的有价证券,是指表明一定的财产性权利,只有持该证券才能行使该权利的证券。作为有价证券,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有价证券是财产性权利的表现,是一定的财产价值的转化物。

(八)本人财物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并且是他人的公私财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本人财物不可能成为盗窃对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但在个别情况下,本人财物也可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果财物所有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然后又进行索赔,实际上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应以盗窃罪论处。不仅窃回他人保管下的本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而且窃回本人的借条,以此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也应视为盗窃。

现在我们知道,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的有金融机构、珍贵文物、信用卡等等,共八种。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并不是只有我们的钱财,甚至还有些无形物算盗窃罪的盗窃对象。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资料,若是您还有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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