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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人证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盗窃罪的人证是什么

“人证"是“物证”的对称。在司法实践中把与人的意识活动有关的证据统称为人证。它是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是能证实案情的人(区别于物证)。

盗窃罪是怎样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一些情形,属于盗窃罪的拟制条款,也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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