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怎样处罚的
家住温州平阳的王-伟(系化名)听说投资名贵木头可以赚大钱,便四处寻找名贵木头以赚取差价。事有凑巧,他正好了解到苍南一户林姓人家有一根金丝楠木,他马上就赶到林家去观察,发现这根所谓的“楠木”直径有一米,长有五米多。
“楠木”主人林某出价168万元,并向王-伟出示了一份该“楠木”的鉴定文书。事后王-伟向人打听这根楠木的价值,有“专家”说这样的楠木市场价在600万以上。王-伟见有利可图,马上以168万元将这根“楠木”买了下来并托拉回家,准备待价而沽。
结果等了大半年后,有一位行家告诉王-伟,这根烂木头根本不是楠木,不值钱!王-伟顿时也蒙了,马上与卖家林某进行联系,但此时林某已从人间蒸发,王-伟只好向平阳警方报案。平阳警方接报后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木头系木姜,系樟科树种,评估价值约一万元。2月8日,平阳警方将涉嫌诈骗罪的林某抓获归案。
骗人不手软抓你没商量
经调查,林某称这根烂木头是他三年前在苍南海边物色到的,从一个当地人那里以200元的价格卖过来,当时准备将此木放在他的木雕厂雕刻用的。后来他觉得这根木头有点像楠木,考虑到自己欠了七八十万的债务,于是就自作聪明地委托他人制作了一个假的检测报告,骗倒了外行人王-伟。现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平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诈骗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犯罪律师表示: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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