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方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效
具体案例:
我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000元,押金3000元。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退租,否则,甲方不退还租金和押金。直到最近,我才发现此房不属于甲方拥有,而是其亲戚所有。请问,如果我现在提出退租,甲方是否应退还我的租金和押金?
经典回答:
首先要弄清,房产是他亲戚委托他出租的,还是他擅自出租的。如果是受他亲戚的委托出租的,他的出租行为就合法,你想提前退租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他是擅自出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做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对于他的这种欺诈行为,你不仅有权退租,还有权要求赔偿。
情况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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