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
吕小姐咨询:现在已经过了合同上规定的过户期限,他们也不问我要不要房子,听说又准备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我能否要回我的定金?
在吕小姐与对方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应该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交付房屋,则吕小姐可以选择要求对方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吕小姐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前,业主已经单方面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且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吕小姐仅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约定了其他的违约责任,则可以一并要求对方承担。针对吕小姐的疑惑,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建议吕小姐与对方业主及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吕小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吕小姐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建议最好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查封涉案房屋,这样涉案房屋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此可以更好的维护吕小姐自身的合法权益。周先生询问:去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售楼处签约时,感觉好像购房人承担的全部是开发商与银行所给予我们的义务,而对于我们按揭贷款购房人的权利好像他们只字未提,我们自己也并不是很清楚。
那么我们按揭贷款人(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分析认为,如果购房人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则购房人与银行之间因借贷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具备一般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之外,按揭借款人(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主要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借款人(购房人)是担保财产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人。同时,按揭借款人(购房人)负有妥善保管及维护保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会特别约定未经按揭贷款人(银行)同意,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不得将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转让、出租、赠与、抛弃、重复设定担保物权或者用以清偿其他债务,并约定了相应了违约责任。
2、享有债务履行完毕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一旦按揭借款人如约清偿了其所负的债务,其即刻享有此项赎回权。
3、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必须限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如购房人为了办理房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向按揭贷款人借出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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