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租房的防骗技巧有哪些
于女士在2014年10月份换租房屋时,为了节省中介费,直接委托去年曾给她租房的邓某帮忙。邓某带她看了四五套房源,最后于女士选中了其中一套,并支付了一年的房租4.5万元。住了不到一个月,于女士回家的时候突然发现门上贴了通知书,通知称其未能及时支付房租,如果一周内不补交房租将被换锁。她急忙联系邓某,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她拨打了通知书上留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才是房东的中介,将房子租给了邓某,房租是两月一付,他已经拖欠房租半个多月。于女士去邓某公司查询后才发现,邓某早已不在那个房屋中介公司工作,而是无业身份,曾带她看的四五套房子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转租。真房东陪同于女士报了警,找到了邓某,才将钱要回。
案例2
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伪造证件骗房出租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批准逮捕。29岁的马某发现条件好又价格合适的房源通常很抢手,在卖方市场下,租房者为了尽早租到合适的房子,往往比较着急,不会仔细核实房主信息。马某先以事先准备好的假身份证租下一套两居室,然后假称自己是房主在58同城网上发布出租房子的信息,以收取预付房租的形式实施诈骗。马某为了骗取租房人的信任,还找人伪造了全套的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等证件,前来租房的人邵某果然深信不疑,被马某以“押一付三”为名,骗走预付房租15055元。邵某搬家时惊动了真正的房东,两人找出马某分别留给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不同的名字下是马某相同的头像照片,两人赶紧报警。不久,马某即被抓获,但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案例3
犯罪嫌疑人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于2011年10月23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一套房屋,租赁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并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齐某自2012年1月17日第二次支付房租后就不再支付房屋租金。2012年4月份齐某未经房主允许在网上私自发布出租该房屋的信息,将房屋中的三个房间分别转租给三名外国人,收取三人共计22500元人民币后,便改变了联系方式。后齐某索性离境而去。2012年8月,侦查人员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将齐某抓获。据了解,三名房客在租住房屋时,均未要求齐某出示过任何委托协议或者房屋的证明材料。
案例4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王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通谋以虚假身份冒充房主骗取承租人财产。为取得房源,2012年4月26日,王某某以“李某”之名前往北京市某小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聘为业务员,取得朝阳区潘家园东里一房屋钥匙,并以“李某”名义对外发布该处房产的出租信息;张某则伪造了姓名为“牛*伟”的身份证和所有权人为“牛*伟”的房产证,为实施诈骗做准备。
正在寻租房屋的贾先生见到“李某”发布的房产出租信息后,随即与之接洽。2012年4月27日,张某以房主“牛*伟”的身份、王某某以经纪人“李某”的身份与贾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贾先生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40300元。贾先生于2012年5月4日发现被骗后报警,张某于同年9月8日被民警抓获,但赃款已被挥霍。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分析说,骗子的手法虽然多变,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他们的主要伎俩就是伪造身份,先租后骗。
冒充中介代租。如案例1中的邓某,利用自己过去中介业务员的身份骗取了老客户的信任,并将房屋骗租出去。
冒充房东直租。这种形式比较常见,相关信息主要在生活服务类网站。嫌疑人伪造一套假冒的身份证、房产证,并将房屋进行出租。
冒充租户转租。这种情况在一些社交类网站上比较常见,嫌疑人通过发帖搜索客户,伪造身份证和租房合同,用低价诱惑租客上钩。
大学生毕业季即将来临,房屋租赁市场逐渐升温,检察官提醒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市场鱼龙混杂,租房者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骗子设下的陷阱。
一、尽量选择安全渠道。
最好通过知名、连锁的房屋中介公司租住房屋,这是风险最小的方式。如果通过小中介公司、私人关系介绍或直接在网站上搜索等方式找房,无疑大大增加了风险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甄别的时候更应谨慎,面对“房东直租”“朋友介绍”“未到期转租”“特价狂甩”等关键词时,务必留个心眼儿、多点警惕。
二、提高信息甄别能力。
在租住房屋时一定要对房屋及房主信息进行仔细核实,以防被骗。最理想的方式是在确定要租住某套房源时,去房屋登记产权中心等单位查询房屋状况,获取最准确的资料。也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等外围信息进行确认,如通过给公司打电话验证出租方所说的身份、工作是否真实,观察出租方的微信、微博等信息,尽量全面地了解对方。打交道时的任何协议都要落实在文字上,不信口头协议;同时有意识地保留一些周边信息,如照片、指纹等。
三、遇事及时报警。
如果防不胜防仍然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尽可能地配合警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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