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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向公安机关调取诉讼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法院有权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诉讼材料吗?

1案件材料在基层派出所迟迟没有向上级提交,案子已经拖了三个多月了,如果想争取案子得到早日审理的话,请问:法院有权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诉讼材料吗?

律师回答:

法院无权直接从公安机关调取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即侦察阶段2个月,补充侦察一个月,如果派出所超过法定期限,迟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你可以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反映,请求依法办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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