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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犯罪分子合同诈骗的常用手段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

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2001年9月,高某等6人为达到诈骗目的,由高某出面借得**伟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后,分别对外假称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员等职务,租用了南昌市某建筑材料公司的四间办公室。他们对外谎称是南昌市某建筑材料公司下属企业,他们分工协作,进行诈骗活动,在短短几个月中,先后骗取了钢材等建筑材料,价值高达288万余元。

2、“障眼法”以假乱真。

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2002年,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件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杜某为了骗得巨额钱款,采用私刻公章、伪造货物提单和房产权确认书、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骗取南昌某公司与之签订抵押协议,共骗得该公司人民币600余万元。这种采用连环式造假手法的诈骗案,由于障眼程度较高,欺骗性很大。

3、部分付款做“诱饵”。

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A、2003年9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冒用南昌市某化工采供站的名义与有关化工公司、单位签订采供合同,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履行部分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他们共骗得全国各地39家化工厂高达价值为700余万元的化工产品,然后低价销售,分赃潜逃。

4、谨防融资骗局:披露所谓**公司如何下“套”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签署委托合同之后才进行细致的工作):指导并辅助中方项目单位/客户组织符合国际标准的项目包装;”

各位,所谓的“符合国际标准的项目包装”其实主要就是指“商业计划书”。

笔者有充分的经验可以说,“商业计划书”是被“套”的开始。因为他们的理由很充分:你没有一个“正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是不可以开展工作的。这是融资的普通法则。

但与其说“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不如说是“符合**公司要求的”商业计划书。如果你说,我拿到不是你指定的机构来做行否?那他就会说:可以。但拿到投资商那里行不行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不行,那肯定要重做。

那么怎样才算行呢?他就会说:我们熟悉投资商的好恶和风格。我们来做,或者我们推荐的机构来做,那么成功率可在90%。(这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

做一份商业计划书的价格吗,如果**公司来做可以便宜一些的,大概在3-5万人民币。如果机构来做,像其他公司,要3万美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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