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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侵犯财产罪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刑法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侵犯财产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罪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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