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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抢劫案能否判缓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您好,参与了一次抢劫案,共抢了14万,是从犯,请问这是否有可能判缓刑?

律师解答:

你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另外,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案情有可能判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比较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可能形成故意犯罪形态。例如,某甲因与某乙有仇,而产生了杀害某乙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乙的犯意。由于仅有犯意并不构成犯罪,故犯意的产生不处于犯罪过程中,因此,某甲打消犯意的情形,不是故意犯罪形态。再如,某丙盗窃了某丁的财物,数日后又自动将所盗财物返还给某丁。这是犯罪既遂后所实施的行为,也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因此,故意犯罪形态,是静止的犯罪行为状态,而不是运动的犯罪行为状态。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未完成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不是就犯罪行为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整体而言。不能认为一个人实施的一个犯罪中一部分是此犯罪形态,而另一部分是彼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所以,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由于过失犯罪没有未遂,也没有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所以,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所以,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基于同样的理由,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因此,一般认为,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故意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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