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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诈骗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管理混乱、有章不循

有些企业和单位只注重产量的增长,质量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多,忽视对合同的严格管理,使合同的签订、履行、担保、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监督以及合同文本、专用章的管理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必要的年审核制度和监督制度,加上合同管理中人员职责分工不明,从而给合同诈骗以可乘之机。

2、合同签约人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

有些合同签约主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合同管理知识,加之在经济活动中经验缺乏,只想尽快发展生产经营,广开销路,多订合同,尽快盈利,结果掉入陷阱后悔莫及。

3、合同签约人和管理人私欲膨胀

有些合同签约人和管理人员,由于私欲膨胀,以利当头,经不起高额回扣的诱惑,被动或主动与诈骗分子串通,签订有损于己方的合同,案发后,担心报案会把自己牵连进去,只好哑巴吃黄连,采取“内部消化”,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器焰。

4、被害人不愿诉诸于法律

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最大的心愿是财产的返还和补偿,至于采取什么方式途经解决,他们并不关心。在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不强,尚不能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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